- 余怀龙;
自环境伦理学于20世纪70年代建立以来,学界一直都面临着一个核心问题:如何为环境伦理学奠定坚实的形而上学基础。在中国语境下,这一核心问题也可以转换为:如何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奠定坚实的形而上学基础。然而,在探究环境伦理学的形而上学基础问题时,学界没有认识到黑格尔哲学可作出相应的理论贡献。因此,本文尝试通过黑格尔的哲学理论来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提供形而上学证明。具体而言,理念是在其自身的总体性中作为不同环节展开的,因而必然在其规定性中通过意志的自我认识而建立伦理实体。而伦理实体是一切存在者都在其中获得道德价值或道德地位的普遍性秩序。所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就体现为,理念必然规定伦理实体展开为人与自然存在者都在其中享有道德价值或道德地位的普遍性秩序。
2024年04期 v.24;No.106 1-9+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3K] - 余怀龙;
自环境伦理学于20世纪70年代建立以来,学界一直都面临着一个核心问题:如何为环境伦理学奠定坚实的形而上学基础。在中国语境下,这一核心问题也可以转换为:如何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奠定坚实的形而上学基础。然而,在探究环境伦理学的形而上学基础问题时,学界没有认识到黑格尔哲学可作出相应的理论贡献。因此,本文尝试通过黑格尔的哲学理论来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提供形而上学证明。具体而言,理念是在其自身的总体性中作为不同环节展开的,因而必然在其规定性中通过意志的自我认识而建立伦理实体。而伦理实体是一切存在者都在其中获得道德价值或道德地位的普遍性秩序。所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就体现为,理念必然规定伦理实体展开为人与自然存在者都在其中享有道德价值或道德地位的普遍性秩序。
2024年04期 6-14+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3K] - 窦立春;刘冉;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与人类可持续发展休戚相关。依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世界观“何以必要”、何以“生态”“、何种”生态以及“有何世界意义”,成为亟须探讨的问题。具体言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世界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深化,是全球生态环境变化背景下,人类社会物质实践与精神家园建构的必然选择。从生态学科学知识和生态系统特质的一般意义上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世界观内蕴生态价值观,而马克思生态世界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其提供了思想基础和基本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世界观为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提供了中国方案,从理论到实践皆具世界意义。
2024年04期 v.24;No.106 10-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3K] - 窦立春;刘冉;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与人类可持续发展休戚相关。依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世界观“何以必要”、何以“生态”“、何种”生态以及“有何世界意义”,成为亟须探讨的问题。具体言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世界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深化,是全球生态环境变化背景下,人类社会物质实践与精神家园建构的必然选择。从生态学科学知识和生态系统特质的一般意义上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世界观内蕴生态价值观,而马克思生态世界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其提供了思想基础和基本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世界观为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提供了中国方案,从理论到实践皆具世界意义。
2024年04期 15-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3K] - 靳媛媛;
列斐伏尔将空间生产理解为空间实践、空间表象、表征性空间的三元统一,即空间三元辩证法。在空间三元辩证法视域下审视人与自然关系,大致经历了农业社会的朴素单一和谐的人与自然空间结构,以及工业社会抽象多元对立的人与自然空间结构,目前正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结构。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结构是人的感性生存论的表达,其中,感性生活空间是根基,营造生命共同体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空间结构的最终目的,自然与人的感性生存空间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空间结构的底色。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空间结构的完成,具有重要的伦理价值,意味着人的生成和自然自身都发生了深刻革命:消解了主客二分的人与自然关系,真正理解了人与自然的共在,转向实践生存论。
2024年04期 v.24;No.106 20-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9K] - 靳媛媛;
列斐伏尔将空间生产理解为空间实践、空间表象、表征性空间的三元统一,即空间三元辩证法。在空间三元辩证法视域下审视人与自然关系,大致经历了农业社会的朴素单一和谐的人与自然空间结构,以及工业社会抽象多元对立的人与自然空间结构,目前正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结构。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结构是人的感性生存论的表达,其中,感性生活空间是根基,营造生命共同体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空间结构的最终目的,自然与人的感性生存空间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空间结构的底色。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空间结构的完成,具有重要的伦理价值,意味着人的生成和自然自身都发生了深刻革命:消解了主客二分的人与自然关系,真正理解了人与自然的共在,转向实践生存论。
2024年04期 25-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9K] - 李青;
生态集体主义是在反对西方社会长期坚持的个人主义的基础之上,承续传统集体主义的精髓,又克服以往集体主义视野中只有“人”没有“自然”的弊端,进而生成的适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发展的新型价值观念,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取向。生态集体主义的价值内涵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价值目标深度契合。这有力阐明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生态集体主义价值取向何以可能。因此,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进程中要不断深化生态集体主义的现实表达,保持经济理性与生态理性的张力,坚持以整体论为本位的生存性关怀,践行“理性生态人”的行为规范。
2024年04期 v.24;No.106 29-38+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3K] - 李青;
生态集体主义是在反对西方社会长期坚持的个人主义的基础之上,承续传统集体主义的精髓,又克服以往集体主义视野中只有“人”没有“自然”的弊端,进而生成的适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发展的新型价值观念,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取向。生态集体主义的价值内涵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价值目标深度契合。这有力阐明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生态集体主义价值取向何以可能。因此,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进程中要不断深化生态集体主义的现实表达,保持经济理性与生态理性的张力,坚持以整体论为本位的生存性关怀,践行“理性生态人”的行为规范。
2024年04期 v.24;No.106 29-38+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3K]
- 赵晓春;潘金辰;段新;
地方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2010—2020年中国240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测度中国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和碳排放总量,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对碳排放的影响度及影响机制、异质性。研究发现:第一,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对碳排放有显著抑制作用;第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通过提高环境规制水平与降低政府支出抑制碳排放;第三,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对城市碳排放的影响会因为城市区位、行政等级和资源禀赋的不同而具有显著差异。具体来说,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政府治理能力对碳排放的影响显著,但在东部地区这一影响并不显著;普通地级市的政府治理能力对碳排放的影响显著,但在副省级城市和非副省级省会城市的影响则不显著;资源型城市的影响系数大于非资源型城市。最后,基于实证分析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024年04期 v.24;No.106 60-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35K] - 赵晓春;潘金辰;段新;
地方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2010—2020年中国240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测度中国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和碳排放总量,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对碳排放的影响度及影响机制、异质性。研究发现:第一,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对碳排放有显著抑制作用;第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通过提高环境规制水平与降低政府支出抑制碳排放;第三,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对城市碳排放的影响会因为城市区位、行政等级和资源禀赋的不同而具有显著差异。具体来说,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政府治理能力对碳排放的影响显著,但在东部地区这一影响并不显著;普通地级市的政府治理能力对碳排放的影响显著,但在副省级城市和非副省级省会城市的影响则不显著;资源型城市的影响系数大于非资源型城市。最后,基于实证分析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024年04期 v.24;No.106 60-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35K] - 孙亚君;
生物性污染可自行增殖并造成长期的系统性侵害。但是,并非所有的生物污染都属于生物性污染。不论是转基因还是基因编辑,严格而言,只有遗传性的基因改造才可能导致生物性污染。即使是非遗传性的基因改造(如不具繁殖性的转基因作物),鉴于潜在的非预期性与副作用的影响,也应采取审慎的管理策略,一事一议,及时反馈与调整。对于遗传性的基因改造,一如针对生物入侵的管理,应严格禁止出于非基本需求的实践(包括具繁殖性的转基因作物),以达到“零排放”的管理目标。在基因改造能挽救病患者的生命,且除了基因改造,尚无其他治疗或缓解方法的情形中,同时若能保证相关操作不致发生意外(导致新的伤害)的话,那么,这种基因改造(即使是遗传性的)可视为出于基本需求的改造,因而是可能获得辩护的。但在现实中,可同时满足这三项前提条件的情形是极少的。因此,就生物性污染而言“,零排放”的管理策略具有普遍性意义。就生物性污染而言,由于其特性而导致利害相关者的外延可无限扩散,在实践层面,任何专家不具有决策权,甚至任何“法人”都不具有充分的自主权,而是应交由国际组织仲裁,并应充分参考“非专业性”公众的意见。
2024年04期 v.24;No.106 76-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44K] - 孙亚君;
生物性污染可自行增殖并造成长期的系统性侵害。但是,并非所有的生物污染都属于生物性污染。不论是转基因还是基因编辑,严格而言,只有遗传性的基因改造才可能导致生物性污染。即使是非遗传性的基因改造(如不具繁殖性的转基因作物),鉴于潜在的非预期性与副作用的影响,也应采取审慎的管理策略,一事一议,及时反馈与调整。对于遗传性的基因改造,一如针对生物入侵的管理,应严格禁止出于非基本需求的实践(包括具繁殖性的转基因作物),以达到“零排放”的管理目标。在基因改造能挽救病患者的生命,且除了基因改造,尚无其他治疗或缓解方法的情形中,同时若能保证相关操作不致发生意外(导致新的伤害)的话,那么,这种基因改造(即使是遗传性的)可视为出于基本需求的改造,因而是可能获得辩护的。但在现实中,可同时满足这三项前提条件的情形是极少的。因此,就生物性污染而言“,零排放”的管理策略具有普遍性意义。就生物性污染而言,由于其特性而导致利害相关者的外延可无限扩散,在实践层面,任何专家不具有决策权,甚至任何“法人”都不具有充分的自主权,而是应交由国际组织仲裁,并应充分参考“非专业性”公众的意见。
2024年04期 81-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44K] - 秘明杰;张婷婷;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关系到环境资源审判的高质量发展,是有效落实修复法律责任、实现受损生态环境救济的有效途径。鉴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困难性,传统单一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往往难以实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这就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拓展提供了空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通过司法能动性的发挥,创新性适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从而不断为我国环境资源审判提供绿色裁判新样态。通过对相关立法实践与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方式呈现出“修复优先”的理念趋向,环境司法实践借助行为责任承担方式的类型化区分与创新性转化,来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多元化适用。
2024年04期 v.24;No.106 89-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22K] - 秘明杰;张婷婷;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关系到环境资源审判的高质量发展,是有效落实修复法律责任、实现受损生态环境救济的有效途径。鉴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困难性,传统单一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往往难以实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这就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拓展提供了空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通过司法能动性的发挥,创新性适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从而不断为我国环境资源审判提供绿色裁判新样态。通过对相关立法实践与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方式呈现出“修复优先”的理念趋向,环境司法实践借助行为责任承担方式的类型化区分与创新性转化,来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多元化适用。
2024年04期 94-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22K]